隱私權政策

隱私權政策

個人資料處理政策

1. 一般規定

本個人資料處理政策根據2006727日第152-FZ號聯邦法律《個人資料法》(以下簡稱「個人資料法」)的規定制定,明確了阿爾泰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商」)處理個人資料的程序以及為確保個人資料安全而採取的措施。

1.1. 業者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將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包括保護隱私權、個人和家庭秘密,作為其開展活動的首要目標和條件。

1.2. 本業者個人資料處理政策(以下簡稱「政策」)適用於業者可能收到的有關網站訪客的所有資訊。

2. 本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2.1. 個人資料的自動化處理是指使用電腦技術處理個人資料。

2.2.個人資料鎖定是指暫時停止處理個人資料(除非為了澄清個人資料而必須進行處理)。

2.3. 網站是指一組圖形和資訊資料,以及電腦程式和資料庫,這些資料和資料庫可在互聯網上訪問,網址為 http://altselkom.ком/


2.4. 個人資料資訊系統是指儲存在資料庫中的個人資料以及用於處理這些資料的資訊技術和技術手段。

2.5. 個人資料非個人化是指在不使用補充資料的情況下無法確定個人資料所有權屬於特定使用者或其他個人資料主體的行為。

2.6. 個人資料處理是指使用或不使用自動化工具對個人資料執行的任何操作(操作)或操作集合,包括個人資料的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修改)、提取、使用、傳輸(分發、提供、存取)、非個人化、鎖定、刪除和銷毀。

2.7. 營運方獨立或與他人共同組織和(或)執行個人資料處理,並確定個人資料處理目的、待處理的個人資料的構成以及使用個人資料執行的操作(操作)的政府機構、市政機構、法人或個人。

2.8. 個人資料直接或間接與網站 http://altselkom.ком/ 的特定或可確定使用者相關的任何資訊。

2.9. 個人資料主體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主體透過同意依照《個人資料法》規定的方式處理個人數據,允許無限數量的人存取此類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

2.10. 使用者任何造訪網站 http://altselkom.ru/ 的訪客。

2.11. 提供個人資料旨在向特定個人或特定群體揭露個人資料的行為。

2.12. 個人資料的傳播-旨在向無限數量的人披露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的轉移)或使無限數量的人知曉個人資料的任何行為,包括在媒體上披露個人資料、在資訊和電信網路中發布個人資料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個人資料的存取權限。

2.13. 個人資料的跨境轉移-將個人資料轉移至外國領土,轉移給外國政府機構、外國個人或外國法人。

2.14. 個人資料的銷毀-導致個人資料不可逆轉地銷毀,且個人資料資訊系統中的個人資料內容和(或)個人資料的有形載體無法恢復的任何行為。

3. 運營商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3.1. 運營商有權:

- 從個人資料主體取得可靠的資訊和/或包含個人資料的文件;

– 在個人資料主體撤回同意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下,運營商有權在個人資料法規定的理由下,無需個人資料主體同意繼續處理個人資料;

– 獨立決定管理者的組成和名單為確保履行《個人資料法》及依據該法制定的監管性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提供必要且充分的信息,除非《個人資料法》或其他聯邦法律另有規定。

3.2. 運營商有義務:

– 應個人資料主體的要求,向其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處理的資訊;

– 依照俄羅斯聯邦現行法律規定的方式組織個人資料處理;

– 依照《個人資料法》的要求,回覆個人資料主體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和詢問;

– 應個人資料主體權利保護授權機構的要求,在收到此類請求之日起 30 天,將必要資訊告知該機構;

– 發布或以其他方式確保對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本政策的無限制存取;

– 採取法律、組織和技術措施,保護個人資料免遭未經授權或意外存取、破壞、修改、阻止、複製、提供、散佈個人數據,以及其他與個人資料相關的非法行為;

– 停止傳輸(分發、提供、存取)個人數據,停止依照《個人資料法》規定的方式和情況處理個人資料並銷毀個人資料;

– 履行《個人資料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4. 個人資料主體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4.1. 個人資料主體有權:

– 除聯邦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取得有關其個人資料處理的資訊。資訊由營運商以可存取的形式提供給個人資料主體,且不得包含與其他個人資料主體相關的個人數據,除非存在揭露此類個人資料的合法依據。資訊清單及其取得程序由《個人資料法》規定

– 要求業者澄清其個人數據如果個人資料不完整、過時、不準確、非法取得或並非用於所述處理目的所必需則阻止或銷毀個人數據並採取法律規定的措施保護其權利

– 在為在市場上推銷商品、工作和服務而處理個人資料時提出事先同意的條件

– 撤銷對處理個人資料的同意

– 向個人資料主體權利保護主管機關或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業者在處理其個人資料時所採取的非法行為或不作為

– 行使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4.2. 個人資料主體有義務

– 提供營運者可靠的個人資料

– 將其個人資料澄清更新、變更後告知業者。

4.3.未經運營商同意向運營商傳輸自身或其他個人資料主體的不準確資訊的個人應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承擔責任。

5. 運營商可以處理用的以下個人數據

5.1. 姓氏、名字、父名。

5.2. 電子郵件地址。

5.3. 電話號碼。

5.4. 本網站也使用網路統計服務(Yandex MetricaGoogle Analytics 收集和處理有關訪客的匿名資料包括 Cookie)

5.5. 以上數據在下文中統稱為「個人資料」。

5.6. 業者不會處理與種族、國籍、政治觀點、宗教或哲學信仰或私密生活相關的特殊類別的個人資料。

5.7.如果遵守《個人資料法》第10.1條規定的禁令和條件則允許處理《個人資料法》第10條第1部分規定的特殊類別個人資料中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

5.8. 使用者對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與對其個人資料處理的其他同意分開制定。在這種情況下尤其要遵守《個人資料法》第10.1條規定的條件。此類同意的容要求由個人資料主體權利保護的授權機構制定。

5.8.1 直接向運營商提供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

5.8.2 業者有義務在收到使用者上述同意之日起三個工作天公佈有關處理條件、存在禁止事項和處理條件的資訊。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的人數不受限制。

5.8.3 個人資料主體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的傳輸分發、提供、存取必須根據個人資料主體的要求隨時終止。該請求必須包括個人資料主體的姓氏、名字、父名(如有)、聯絡資訊(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郵寄地址)以及可能終止處理的個人資料清單。此請求中指定的個人資料只能由接收該請求的運營商處理。

5.8.4 自業者收到本政策第5.8.3條中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請求之日起對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即失效。

6. 個人資料處理原則

6.1. 個人資料的處理是基於合法和公平的基礎。

6.2. 個人資料的處理僅限於實現特定、預定和合法的目的。不允許處理與個人資料收集目的不符的個人資料。

6.3. 不允許合併包含用於相互不相容目的的個人資料的資料庫。

6.4. 只有符合處理目的的個人資料才可以被處理。

6.5. 處理的個人資料的容和數量應與聲明的處理目的相符。不允許過度處理個人數據使其與聲明的處理目的相差甚遠。

6.6. 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確保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充分性並在必要時確保其與個人資料處理目的的相關性。運營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並/或確保採取這些措施來刪除或澄清不完整或不準確的資料。

6.7.個人資料將以可識別個人資料主體的形式存儲存儲時間不得超過個人資料處理目的所需的時間除非聯邦法律或個人資料主體作為當事人、受益人或擔保人所簽訂的協議規定了個人資料的存儲期限。除非聯邦法律另有規定已處理的個人資料將在達到處理目的或不再需要達到這些目的時銷毀或非個人化。

7. 個人資料處理的目的

7.1. 處理使用者個人資料的目的

透過發送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

提供使用者存取網站 http://altselkom.ком上的服務、資訊和/或資料的權限。

7.2. 運營商也有權向用發送有關新品、新服務、特別優惠和各種活動的通知。用可隨時透過向業者發送電子郵件至 altayslk@rambler.ru 並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拒接收新品、服務和特別優惠通知」來拒接收資訊性訊息。

7.3. 使用網路統計服務收集的使用者非個人資料將用於收集使用者在網站上的行為訊息從而改善網站及其容的品質。

8. 處理個人資料的法律依據

8.1. 業者處理個人資料的法律依據包括

– 列出與您的活動相關的監管法律法規例如如果您的活動與資訊科技相關尤其是與網站創建相關那麼您可以在此處註明 2006  7  27 日第 149-FZ 號聯邦法律《資訊、資訊科技和資訊保護法》

– 營運商的法定文件

– 營運商與個人資料主體之間簽訂的協議

– 聯邦法律、個人資料保護領域的其他監管法律法規

– 使用者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以及允許分發個人資料的處理。

8.2. 業者僅在使用者透過網站 httpsː//thismywebsite•com 上的特殊表格填寫和/或發送或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業者的情況下才會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使用者填寫相關表格和/或向運營商發送個人數據即表示同意本政策。

8.3. 如果使用者的瀏覽器設定允許 Cookie 儲存和 jаvascript 技術),運營商將處理使用者的匿名資料。

8.4. 個人資料主體自主決定是否提供其個人數據並自願給予同意。並符合其利益。

9. 個人資料處理條款

9.1. 個人資料的處理應經個人資料主體同意。

9.2. 個人資料的處理應用於實現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或法律規定的目標以及履行俄羅斯聯邦法律賦予運營者的職能、權力和義務。

9.3. 個人資料的處理應用於司法執行、執行司法行為、其他機構或公職人員的行為並根據俄羅斯聯邦關於執法程序的法律規定執行。

9.4. 個人資料的處理應用於執行個人資料主體作為一方、受益人或擔保人的協議以及根據個人資料主體的主動要求或個人資料主體作為受益人或擔保人的協議。

9.5.個人資料的處理對於行使運營商或第三方的權利和合法利益或實現具有社會意義的目標而言是必要的前提是個人資料主體的權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9.6. 個人資料的處理由個人資料主體自行提供或應其要求允許無限數量的人員存取以下簡稱「公開個人資料」

9.7. 個人資料的處理須依據聯邦法律進行公開或強制揭露。

10. 個人資料的收集、儲存、傳輸和其他類型處理的程序

營運商透過實施必要的法律、組織和技術措施來確保其個人資料的安全性以完全遵守個人資料保護領域現行立法的要求。

10.1. 運營商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並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存取個人資料。

10.2.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轉移給第三方除非與適用法律的實施有關或個人資料主體已同意業者將資料傳輸給第三方以履行民法合約項下的義務。

10.3. 如果個人資料不準確使用者可以透過向電信業者的電子郵件地址 altayslk@rambler.ru 發送主題為「個人資料更新」的通知自行更新個人資料。

10.4. 個人資料的處理期限取決於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的實現情況除非合約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

使用者可以隨時透過向運營商的電子郵件地址 altayslk@rambler.ru 發送主題為「撤銷對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的通知撤銷對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

10.5.所有由第三方服務包括支付系統、通訊工具和其他服務提供者收集的資訊均由上述人員營運商根據其使用者協議和隱私權政策進行儲存和處理。個人資料主體和/或使用者有義務獨立且及時地熟悉上述文件。運營商不對第三方的行為負責包括本條款中指定的服務提供者。

10.6. 個人資料主體就允許分發的個人資料的傳輸提供存取權限除外以及處理或處理條件獲取存取權限除外所製定的禁令不適用於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的國家、公共和其他公共利益中個人資料的處理。

10.7. 運營商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確保個人資料的機密性。

10.8.業者應以能識別個人資料主體的形式儲存個人數據儲存時間不得超過個人資料處理目的所需的時間除非聯邦法律或個人資料主體作為當事人、受益人或擔保人簽訂的協議規定了個人資料的儲存期限。

10.9. 終止個人資料處理的條件可以是達到個人資料處理目的、個人資料主體的同意期限屆滿或撤回同意以及發現個人資料的非法處理。

11. 運營商對收到的個人資料執行的操作列表

11.1. 運營商收集、記錄、系統化、累積、儲存、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傳輸分發、提供、存取、非個人化、阻止、刪除和銷毀個人資料。

11.2. 業者透過資訊和電信網路對個人資料進行自動化處理無論是否接收和/或傳輸所接收的資訊。

12. 個人資料的跨境傳輸

12.1. 在開始個人資料的跨境傳輸之前運營商必須確保擬將個人資料轉移到其領土的外國能可靠地保護個人資料主體的權利。

12.2. 只有在個人資料主體書面同意其個人資料跨境傳輸和/或簽署個人資料主體作為一方的協議的情況下才可以將個人資料跨境轉移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外國領土。

13. 個人資料保密

運營商及其他獲得個人資料存取權限的人員有義務在未經個人資料主體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分發個人數據除非聯邦法律另有規定。

14. 最後條款

14.1. 使用者可以透過發送電子郵件至 altayslk@rambler.ru 聯繫營運商就其個人資料處理方面感興趣的問題獲得任何澄清。

14.2. 本文件將反映運營商個人資料處理政策的任何變更。本政策無限期有效直到被新版本取代。

14.3. 本政策的最新版本可在網路上免費獲取,網址為